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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咸陽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關于重點區域重污染天氣橙色預警升級至紅色預警并啟動Ι級應急響應的通知》要求,為應對空氣重污染、保護公眾健康,自2023年12月27日0時起,對在咸陽市城區及南部六縣市(興平市、武功縣、涇陽縣、三原縣、禮泉縣、乾縣)區域內道路行駛的機動車(含臨時號牌車輛)采取臨時交通管理措施。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市城區及南部六縣市啟動機動車單雙號限行措施。在原公布限行區域內全天24小時實行機動車車牌尾號單、雙號限行(若尾號為英文字母,以車牌最后一位數字為準),即公歷日期單日限單號(單號為1、3、5、7、9)、雙日限雙號(雙號為2、4、6、8、0)。同時,市城區暫停實施工作日機動車尾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
禁止重型和中型貨車、三輪汽車、低速貨車和拖拉機上路行駛(特殊車輛除外)。禁止建筑垃圾、混凝土罐車、危險化學品(含劇毒化學品)、散裝物料、煤、焦、渣、沙石和土方等運輸車輛上路行駛。
以下特種車輛不受限制:
(1)懸掛新能源號牌的新能源汽車(國家發改委《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2021-2035年)》中定義的新能源車,包括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
(2)公共汽車、出租汽車(不含租賃車輛);
(3)經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核定的學校校車、單位班車、郵政及快遞運送專用車輛、殯儀館的殯葬車輛;
(4)大型客車,省際長途客運車輛,持有市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核發的旅游客運證件的車輛;
(5)執行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噴涂統一標識并執行任務的行政執法車輛和清障專用車輛,環衛車輛,園林、道路養護的專項作業車輛,應急車輛;
(6)“綠色通道”車輛(即整車運送鮮活農產品的車輛,包括新鮮蔬菜水果,鮮活水產品,活體畜禽,新鮮的肉、蛋、奶),經市糧油行政管理部門核準、具有統一標識的糧油食品配送車輛;
(7)“領”字頭號牌(牌照黑底紅字)車輛及經批準臨時入境的車輛;
(8)用于重大活動保障,獲得政府部門批準的車輛。
在采取臨時交通管理措施期間,除執行本通告規定外,本市其他交通管理措施仍然有效。對違反規定行駛的機動車,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將依法處理。臨時交通管理措施解除時間另行公布。
12月27日起,市主城區主要公交線路實行免費政策,請廣大市民綠色出行。
咸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2023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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