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初,“油罐車混裝食用油”事情被曝光。
公布:涉陜車輛的情況 在此前的報道中,稱車牌號為“冀E5476W”的油罐車,曾涉及陜西三處糧油公司:漢中勉縣新力油脂有限公司、益海嘉里(興平)食品工業有限公司以及陜西西瑞集團糧油食品倉儲物流加工基地。這次國家層面的聯合調查組,分赴河北、天津、內蒙古和陜西四地,追查涉事產品流向,并公布了這輛油罐車具體行蹤:
“冀E5476W”油罐車行跡
?5月22日11時,從寧夏煤業煤制油分公司裝載煤制油(煤基費托合成粗液體蠟 2#);
?5月23日16時到達石家莊晉州市華力油脂有限公司,卸載全部貨品。
?5月23日21時到達河北省衡水市武強縣休息;
?5月24日16時從中儲糧油脂(天津)有限公司裝載食用植物油;
?5月24日21時到達河北省滄州市獻縣休息;
?5月25日21時到達山西省臨汾市洪洞縣休息;
?5月26日17時到達陜西省漢中市勉縣休息;
?5月27日7時到達陜西勉縣新力油脂有限公司,卸載油品35.91噸。
經查,7月3日涉事車輛的實際車主為掩蓋問題,指使其三哥伙同河北邢臺金谷倉物流有限公司負責人,找到河北石家莊民通汽車服務有限公司負責人開具5月23日罐車清洗虛假票據(500元)。
涉事罐車冀E5476W所運35.91噸油品,用于飼料加工11噸,其余24.91噸未售出,已全部封存。根據“購買企業和生產企業負有相應責任”認定結果,對陜西勉縣新力油脂有限公司的處罰結果為:“依法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約30萬?!笨梢钥吹?,此外并未涉及其它企業。
調查:流向社會的油品 從目前調查來看,涉陜的“冀E5476W”油罐車所載的油品,并未流向社會。 相比之下,車牌號為“冀E6365Z”的油罐車則有不同:數據顯示,該油罐車所載油品為31.86噸,除已封存、已銷售但未被使用的數量外,有不少已流向了社會,根據聯合調查組公布消息顯示:第一、已封存2.48噸。第二、剩余29.38噸被分裝銷售: ?5月22日分裝8.5升規格580桶4.5噸、17升規格180桶2.79噸; ?5月28日分裝8.5升規格280桶2.17噸、17升規格310桶4.81噸; ?6月10日分裝8.5升規格490桶3.8噸、17升規格729桶11.31噸; 總計8.5升規格1350桶10.47噸、17升規格1219桶18.91噸。已銷售但未被使用的7.78噸已全部追回并封存,已被使用的21.6噸流向內蒙古鄂爾多斯市,未流向其它地區。 從調查組公布的行動軌跡來看: ?5月16日17時,從寧夏煤業有限責任公司煤制油分公司裝載煤制油(煤基費托合成粗液體蠟 1#) ?5月18日16時到達河北省秦皇島衡杉科技有限公司,卸載全部貨品 ?5月19日19時到達河北省秦皇島市海港區等待配貨 ?5月20日19時到達河北三河匯福糧油集團精煉植物油有限公司等待裝車 ?5月21日11時從河北三河匯福糧油集團精煉植物油有限公司裝載食用植物油 ?5月22日12時到達內蒙古鄂爾多斯市東勝區百勝隆糧油有限公司,卸載油品31.86噸。 司機稱2024年5月20日已做清罐處理,經公安機關現場核查,當時涉事罐車軌跡所在地周邊沒有符合專業要求的洗車店和移動清洗車。 調查報告給出了定性:“一些企業和個人違反基本常識,踐踏道德底線和法律紅線,性質極其惡劣,是典型的行為違法犯罪?!?/div>對相關運輸公司法人、油罐車主等依法查處,對構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相關涉事司機依法刑事立案并采取刑事強制措施。對參與開具罐車清洗虛假票據相關負責人,依法處以10日拘留的行政處罰。依法對涉事7家企業給予行政處罰,處罰沒款以及沒收違法所得總計1104萬:這其中,物流公司為511萬,糧油公司為593萬。
聯合調查組認定:
?運輸企業負有管理責任,依據《食品安全法》《道路運輸條例》給予行政處罰;
?車主負有主要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司機負有直接責任,應以行為犯論處,依據《刑法》有關條款追究刑事責任;
?購買企業作為委托運輸方負有相應責任,應依據《食品安全法》給予行政處罰;
?生產企業通過銷售合同約定將運輸和交付環節責任全部由買方承擔,違反《食品安全法》有關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保證食品安全、對社會和公眾負責的規定,應給予行政處罰。涉事地區河北邢臺是問題罐車所在地,對罐車運輸失管失察,市政府分管負責同志負有領導責任,相關監管部門人員負有責任,由地方紀檢監察機關依法依規追責問責。對調查過程中地方發現的公職人員可能存在的失職瀆職不作為問題,由當地紀檢監察機關介入調查。
調查也顯示:在全國范圍內組織開展全鏈條清理排查,從各地清查情況看,截至目前,未發現其他同類問題。同時,將持續深入開展罐車運輸食用植物油問題專項整治,嚴格落實食用植物油運輸專車專用,以“零容忍”的態度,嚴處重罰各類違法違規行為。歡迎來自媒體記者、人民群眾等各種方式的社會監督。
來源:西安城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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